暑假中我读了《哈姆雷特》这本书。这是一个伟大的剧作家莎士比亚写的,保持了莎士比亚的精髓和风格。
让时间逆时针旋转到21世纪的丹麦。有一个意志坚强、刚失去父亲,而感到伤痛万分的人。他,就是伟大的哈姆雷特。他竟在失去父亲的魔爪中用装“疯”来对抗新丹麦王——哈姆雷特以前的叔叔——哈姆雷特现在的父亲(他已经和王后完了婚)。
他为什么要来对抗新丹麦王呢?这又应该从那个旧丹麦的鬼魂说起了。在午夜12时后,旧丹麦王的鬼魂告诉他是他的叔叔害死了他爸爸。哈姆雷特气愤不已,通过演戏的方法来让大臣们看见老丹麦王是怎么死的,使新丹麦王人心惶惶。
由此可见:他想报仇,用叔叔的命来换取父亲的命,但是忽视了别人对自己的看法。
某月某日,哈姆雷特接受了雷欧提斯的意外挑战。谁知国王和雷欧提斯早早地准备好了毒箭和毒药,只要一触到肉体,就会死。我们伟大的哈姆雷特王子不幸中毒箭,半个小时之内就会死,他完成了遗愿,杀死了国王和雷欧提斯之后,他光明伟大地牺牲了。
这本书告诉我们在痛苦万分的情况下,用智力来对抗强暴之人,胜利就在你的手中。牺牲也是值得的。
《绿野仙踪》是我喜欢的一本书。我读了好几遍了,被书中故事深深吸引住了。作者:(美国)菜曼。弗兰克。鲍姆,这本书共187页。这本书是我伯伯给我买的。
多萝茜是个孤儿,和亨利叔叔、爱姆婶婶、小狗托托住在堪萨斯州大草原的中部。这里的一切都是灰色的,太阳猛烈地烤着这里的一切……
一天,亨利叔叔坐在门口的台阶上,烦恼地望着比平时更加灰色的天空,多萝茜把托托抱在臂弯里,站在家门口,也望着天空,龙卷风来了。多萝茜和小狗托托被一阵龙卷风带到一个完全陌生的森林地带。
之后经历了很多艰难困苦,也遇到了许多好朋友——稻草人、铁皮人、狮子和一个漂亮的姐姐甘林达。在他们的热情帮助下,克服了很多困难,多萝茜和托托终于回到了家乡——堪萨斯州,见到亨利叔叔和爱姆婶婶。
读了《绿野仙踪》这本书,让我知道了朋友很珍贵、很重要,我们要珍惜身边每个朋友。
其实读到这本书只是偶然,原来的一个高中同学读过,还给我们说过这本书不错,那是就对这本书留下了一些映象,后来看到了这本书就拿起来读了起来,感触颇多。
其实刚开始看的时候,对书中的那些个脏话航海史有点反感的,但仔细一想,以前的自己虽然没有主人公那么多的粗口,但也是时不时的冒出几句的,感觉回到了自己的叛逆期啊。但慢慢地,当你真正走进霍尔顿,感受他的真诚,苦闷,愤怒,无助时,就不自觉的想一直听他说下去。读起来真如丝绸般质感柔滑,这与读外国小说例来存在的‘隔阂’不同。霍尔顿,一个叛逆不好好读书的青年。虽然如此,可他本质不坏,相反却心地善良,重感情讲义气,对现世愤怒却无可奈何,讨厌无聊自己却无聊的不行,矛盾又无法努力做到事事顺心,对一些小事念念不忘总想知道答案,比如冬天湖里的鸭子到底哪去了,连这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的小事都会让他头痛,内心细腻。作者以说话琐碎口吻的描述恰好表达了主人公生活的琐碎。逛夜总会召来妓女,却只是想和她聊天了解她内心的想法,被人欺骗,挨打,苦闷,彷徨,被学校退学却不想回家,不想回家不是因为畏惧父母而是害怕再次被送到他认为垃圾的学校读书。他企图逃出这个虚伪假惺惺的世界到西方寻找安静纯洁,找个姑娘结婚住森林边的小屋子,不想住森林里是因为想每天照到太阳……
最后这一切的一切都没达成,也不可能实现,于是他疯了,躺进了精神病院,却自认为清醒,还认为家人请来的那个精神分析师问的问题太傻。
我们是一群生活在新时代的孩子,自然已经习惯了困惑和烦恼,但是我们应该集中精神看准我们的前方,我们的路,我们应该是一群有理想有抱负的人。假如霍尔顿没有他纯洁的理想,那他就会堕落到底,是他的理想让他活下来。理想是人的指路明灯,它带着人走向未来,走向光明。我们的人生才刚刚开始,纵然生活让我们这代人有些迷惘和彷徨,但一切不过是暂时的,不就都会过去,我们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我们的理想。